潜山县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站成立
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协商,2008年4月18日成立了“潜山县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站”其职责如下:
1、为军人军属代理诉讼或者辩护提供法律援助。对军人军属申请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可适当放宽,申请人为义务兵的,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对无正式工作的军属为追讨找工欠薪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2、积极做好有涉法纠纷的军人军属思想工作,教育他们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如实陈述涉法问题,尊重事实和法律,不隐瞒事实真相,不谋法外特权,不无理缠诉缠讼。
3、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律师送法进军营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协助部队开展法制教育,为官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了有效地开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在潜山县人武部还设立了法律咨询站,其职责如下:
1、负责接受部队的协助申请,接待军人军属的来信来访,及时与有关涉法和案件的军人军属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2、配合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官兵涉法问题。
3、了解掌握涉法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官兵所在单位或者官兵本人。
4、代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作初步审查后,对于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主动联系援助站,提供帮助。
5、接待军属的法律咨询,解答涉法问题。
6、对正确的生效裁判做好军人军属的服判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