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下列刑事案件指定辩护:
(一)被告人为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五)被告人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或者家属不愿承担辩护费用的;
(六)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人民法院正确定罪量刑,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