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援 指 南
法 规 查 询
获得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均可作为法律援助的对象。但并不是每个分民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现行规定,还得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般条件:
(一)、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即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参加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生活保障线标准掌握。
特殊条件:
对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需对其是否具备一般条件作实质审查,即可经过人民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面]
本站本着"上为政府排解纷忧,消除不满情绪,维护安定团结;下为弱者伸张正义,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人权”的宗旨,积极宣传中
国法律援助制度,普及法律援助常识,免费为贫弱者提供法律咨询,并为在潜山县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指派律师或乡镇法律工作者
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本网站网址:http://www.qsflyzzx.com/ 网络律师:林志耘 手机:13155609500
本网站为非赢利性机构,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 欢迎光临潜山法律援助信息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进入管理 |
联系地址:安徽省潜山县梅城镇雪湖路1号 联系电话:0556-8926148 联系人:林志耘备案号:皖ICP备07000114号 QQ 303101607